【新聞稿】延續時代革命 台灣援港未竟
落實港澳條例18條援港機制 啟動HF177庇護居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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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在反送中運動即將滿三週年之際,金馬獎最佳紀錄片《時代革命》近日在全台正式公映,再次掀起了台灣人對於香港抗爭的記憶與關注。然而,因政治風險來台尋求庇護的香港抗爭者中,許多人至今仍未獲得申請定居的合法途徑。台灣援港機制仍有許多未竟之處,手足身份不受法律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經濟民主連合、香港邊城青年與台灣香港協會等團體今(3)日前往行政院遞交陳情書,呼籲政府立即啟動「HF177庇護居留」,落實《港澳條例》第18條的援港機制。民團並在記者會上邀請流亡來台的香港抗爭者,說明他們當前的生活困境和擔憂。

自2019年以來,台灣民間團體多次強調目前《港澳條例》不足以回應流亡者的需求,呼籲行政院設立「《港澳條例》施行細則」將庇護機制法制化。但是政府卻一再重申「現有機制已可解決」,「依據人道原則及《港澳條例》第18條等既有法規,務實處理港人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指出,台灣早在2020年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專責香港流亡抗爭者的人道援助工作,法源依據為《港澳條例》第18條與《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主管機關於有本條例第十八條之情形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按現行規定,獲行政院專案資格的香港抗爭者,理應以「身份代碼HF177」合法居留,並於兩年居留後得申請定居。

江旻諺表示,行政院遲遲不願意啟動HF177的居留保障,使得許多自力謀生、在台就業的手足即便工作到老死,都無法合法取得定居資格。他們無法返回香港,又面對即將過期的護照,至今困在現實的狹縫之中。

受限法規,香港手足難以在台定居,終日惶惶不安

在台流亡的香港前線抗爭者阿K因參與2019反送中運動後收到可能被捕的消息,倉促來台。他表示,雖然他在香港已有多年工作經驗,但目前僅能以學生身份在台居留。他也感謝台灣民團、台灣社會及政府的協助,然而始終對自己未來能否在台「定居」,感到十分憂慮。

按照現行的法規,香港人無論在台就業多久,都無法取得定居資格。阿K表示,香港流亡者的選擇不多,許多人只能下定決心,重返校園讀書,暫先放棄以工作養活自己的路。但難關還沒結束,手足畢業後仍須連續工作五年,並在第五年找到薪水達基本薪資兩倍以上(目前為50,500元)的工作,才有資格申請「定居」,這個薪資標準對文組的他來說並不容易。留台的身份問題,是他心中揮之不去的黑影。

《時代革命》在全台上映,阿K勇敢走進戲院,卻也勾起許多不安。他表示,他最大的願望是能真正成為台灣人,為台灣貢獻。而他期許台灣政府手足有一個在台安身立命的機會。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退休教授何芝君說明,流亡來台生活的香港手足的處境與一般同學由港來台讀書的不同。在香港抗爭運動創傷未退之下,在台灣的生活困境和擔憂,難免讓許多手足身心情緒受到困擾,許多人因此向精神科或心理諮商求助。如果手足取得在台居留與定居途徑的權利能被確保的話,將有助於改善上述心理健康困擾。

庇護身分不明確 工作、生活皆無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表示,從手足所描述的現狀中,大致可以歸納以下在台香港手足所共同面臨的困境:

一、工作簽證的性質不明確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所條列可申請居留的身分類型中,原應使用的HF177為:

(身分代碼HF177)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再對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一項第11款規定申請居留、第29條第一項第1款申請定居的年限,抗爭者理應可以預期自己大約需經多久的行政程序取得定居。

目前具「行政院專案」身份的香港抗爭者所領取的工作許可則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一項第1款:

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下略)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

一、獲准居留之難民。

若手足獲得「HF177居留」身分保障,也能按此獲得工作權利,自力更生。

然而,目前在台工作的手足仍舊是如一般外國人須由雇主申請工作簽證,甚至可能因為工作轉換,或失去工作,導致失去簽證,進而影響在台灣的合法居留身分。不明確的工作簽證與居留身份性質,使得原本應該受到庇護的抗爭者,時常面對到不穩定的身份狀態,使當事人提心吊膽過生活。

二、護照問題:居留的終點能否有定居的可能?

雖然COVID-19疫情導致世界各國封關,但疫情漸漸穩定,可預期未來跨國移動仍會持續進行。香港護照效期一次通常為十年,許多香港手足若永遠無法取得定居身份,又無法返回香港,勢必會遇上護照到期的問題。

失去護照除了無法跨國移動,事實上還有開銀行帳戶、買電話卡、乃至租房子等一般經濟生活問題。許多商家為求私經濟活動合法,向外國人要求查看護照,經常直接拒絕無法肯定合法身分的外國人。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提供港人手足申請定居的合法途徑,在難民法或其他庇護法制尚未立法的情形下,政府應該慎重考慮啟動HF177,並透過妥善審查機制,解決整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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