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回覆:
工會主張是使用中國籍船員所引發的國安危機,與國際間有無相關公約係屬二事,況如果以無公約禁止使用外籍船員為由,同理之下,亦無公約禁止不使用外籍船員,僵持於此並無意義。
又公司主張「而近年來主要船舶持有國家(如日本、希臘、德國等西歐國家)船員日益減少,在船舶航行有最低船員人數限制下,故透過船員管理公司指派外籍船員執行運務」,此事是否真實姑且不論,退言之,日本、希臘、德國等西歐國家航商缺船員與我中華民國有何干係?現實是中華民國籍船員在岸等不到上船機會,實習生苦無找不到船舶實習,以外國相異的背景事實作為我國政策之論理基礎,無視國土之內現實,讓人難以想像列位航商是外國航商還是台灣航商?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回覆:
747期為105年1月刊載於海員月刊,公司以彼時數據回應工會此時質疑,除了混淆視聽外,有何意義?為何不提供今(112)年或去(111)年之數據?工會所提出之數據皆為今(112)年4月,若要爭執相關數據,請公司提出最新之數據。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回覆:
首先,挾持船舶改航確實違反國際法,但戰時難以期待中共遵循相關公約,再者兩岸之究竟為兩國或一國,國際間素有爭論,友中國家之軍艦在戰時是否願意協助「盤查、逮捕」,還是會將之視作一國之內之紛爭?
又,船舶改航一瞬之間,及時攔截難度極大,工會自然希望我國海軍具有能力預先制止,但工會想請問中鋼運通公司,貴司聲明中提到「我國軍艦亦有能力制止此種行為」,是否能理解為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對此進行保證,保證國防部在戰時,無論何時何地都能阻止挾持船舶改行事件?
再者挾持船舶改航僅是工會舉出危及國安之例一,戰時召回國民、撤僑並不違反國際法,彼時之問題不過從無船無人變為有船無人,依然存在島外資源無法持續輸入我國之困境,大量使用外籍船員,使國籍船員改行,戰時召回國民、撤僑之後的台灣航界,又有多少量能支持戰時運輸。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回覆:
從上述聲明可以自證,近年國籍轉外籍確有其事;外籍轉國輪卻是5年前事,所屬船舶轉成外籍便大量使用中國籍船員,對於此點公司之聲明迄今亦未否認,顯見確有其事。公司不思改進,卻僅執著於「是否為帶頭」之用語,大玩文字遊戲,工會對此明確回應:中運作為中鋼百分百轉投資之子公司,屬泛國營企業,肩負社會責任,任何行為不論程度、無論多寡,祇要作出任何行為,都對於同行有示範之作用,向上便共同發展、向下便共同沉淪,多少航商是因為中運敢如此作為,便群起效尤,中運所爭執者,便是無視於自身作為泛公營的社會責任。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回覆:
本會提供之記者會稿中所提中運所屬所有船舶中,中國籍為近四成,聲明稿則自認為33%,數據相差低於不及半成,益徵工會所言確有其事。又,聲明稿仍未否認工會對於「中鋼運通公司自2015年起,在所增加的五艘船藉掛於巴拿馬的『權宜船』船舶(中鋼榮耀輪、中鋼光輝輪、中鋼領先輪、中鋼遠見輪、中鋼探索輪)當中,所聘用的本國籍船員人數僅51人,中國籍船員的人數則高達45人。」,顯見公司深知工會所言非虛,僅能以靠其他數據迷惑大眾,顧左右而言他。
最後,所提到今年執行中運公司運務之63名陸籍船員,相較去年底78名更再減少15名,是因為今年中運公司又賣了2艘船舶所致,否則去年雇用中國籍船員人數最多達到近百位,新聞稿皆為矯飾之詞。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回覆:
戰時各艘船舶之管理及運用與承平時期相異,「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所提到相關演習,有船舶與各機關協動,船長、船員勢必會知悉一部或全部國防資訊,所涉及之國防秘密與航線、載送品資訊不可同年同日而語。明顯公司至今仍持續以商業思維判斷國安問題,明顯工會與公司之溝通頻率在不同層次,望公司正視之。
工會並非要針對中鋼運通公司,今日國安議題事涉全國航商及國家航運政策,工會確知中運公司無法代全國航商承擔此議題,祇是中運既然現在與一眾航商共同沉淪,大量使用權宜船、大量使用中國籍船員,在守護國安的路上,中運工會肩負工會社會責任,自然會站在對台灣社會有利的一方,望中鋼運通公司回頭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