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15年8月25日的「福賜群號」境外漁工SUPRIYANTO疑似被虐致死案,於同年9月由屏東地檢署偵辦,因查無實證,於11月10日簽結,後經漁工維權團體向監察院陳情,並由監委王美玉進行調查,於2016年10月5日對屏東地檢署提出糾正,2016年12月屏東地檢署重啟調查,於今年8月23日由檢察官盧惠珍做出提起公訴的裁定。SUPRIYANTO家屬委任的律師曾威凱於今日收到起訴書。
本案歷時整整八年,重啟調查之後,偵查十分緩慢,經常原因不明取消庭期、及間隔數年才開一次庭等情形,家屬及委任律師、協助團體均備受煎熬。
根據起訴書,船長陳凱治因未依據漁業法第54條第5款規定:「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第15點,當船員因病或受傷時,有即時通報及救治之義務,造成漁工SUPRIYANTO因延誤就醫而死亡,故依刑法276條「過失致人於死」起訴。
另船長陳凱治、輪機長陳金錶、同船印尼漁工AGUS SETIAWAN因涉及毆打、傷害SUPRIYANTO,以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及健康者」起訴。另有一位涉案印尼漁工MUNAWIR SAZALI因已出境,發佈通緝中。
福賜群號漁工SUPRIYANTO疑似受虐致死案,凸顯境外漁工人權、生命權毫無保障的事實,該案也引起國際人權、漁業團體對境外漁工被強迫勞動、暴力威脅現象的關注。然而該案在2015年九月於屏東地檢署偵辦時,卻被草率對待,甚至關乎案情真相的四段影片譯文,也未如實翻譯,竟於2015年11月10草率簽結,若非關切此案的漁工維權團契而不捨的陳情、監察委員王美玉進行調查並對屏東地檢署提出糾正,方使屏東地檢署重啟調查,否則關乎SUPRIYANTO死亡真相的案情,就永遠被掩蓋了。
此案重啟調查之後,2017年2月透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協助,SUPRIYANTO家屬委任曾威凱律師於2017年6月提出刑事告訴狀。2018年5月7日由律師聲請傳喚關鍵證人同船漁工SUKHIRIN來台作證。
然而重啟調查之後,屏東地檢署偵辦速度十分緩慢,經常無故取消庭期,或間隔數年未開庭,家屬及律師、協助團體幾乎以為此案會不了了之。歷時八年,終於盼得加害人被起訴的結果。遲來的正義,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