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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時間:113年1月16日早上十點
地點:司法院(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訴求:
1.懇請最高法院認定公司違法團體協約,應給付工會團協違約金。
2.美麗華工會罷工合法,但資方仍然司法濫訴要求賠償,甚至主張解散工會,懇請司法保障勞工爭議權及團結權。
美麗華工會於107年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明確記載資方如需使用外包人員須經過與工會協商,且外包工作內容不得與球場場務人員日常工作事項重疊。但資方於109年違背團體協約逕自使用外包人員,嚴重影響工會會員工作權,且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認定資方違背107年團體協約、構成不當勞動行為(109年勞裁20號)。後續也經地方及高等法院確認公司應賠償違約金600萬。
110年,美麗華公司更以企業分割為由,解雇包括理事長黃文正在內的的多名工會成員,引發一場長達105天的罷工,才讓會員順利復職,但罷工結束兩年半,美麗華公司卻持續濫訴違法罷工的損害賠償,甚至主張因為美麗華公司自己企業分割,基層勞工因應情勢依法組成的工會成立無效。
綜上所述,美麗華工會近年的案件,與勞動三權協商權、團結權和爭議權,權權有關,基層勞工已經團結捍衛自己的權益,我們現在需要的是司法機關支持這關鍵一哩路,還基層勞工一個公道。
活動日期: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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