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令以色列防止種族滅絕
是否停火?一個裁決、各自表述

2024/02/04
苦勞網特約編輯

1月26日,聯合國國際法院(ICJ)就南非訴以色列在加薩種族滅絕巴勒斯坦人民一案做出裁決,南非有資格繼續針對以色列提出種族滅絕指控。國際法院承認巴勒斯坦人民正面臨種族滅絕的巨大風險,要求以色列實施6項臨時措施,以避免在加薩發生種族滅絕的情況,此外以色列還必須在1個月內向法院報告相關措施的執行情況。然而,裁決中國際法院並未直接下令要求以色列停止在加薩的軍事攻擊行動。

2024年1月26日,聯合國國際法院就南非訴以色列種族滅絕案宣佈裁決。(圖片來源:The Intercept)

國際法院的臨時措施

國際法院對以色列下達的6項臨時措施如下:

  1. 以色列必須採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1948年種族滅絕公約》第2條所述的行為,內容包括:不得殺害特定族群成員(即巴勒斯坦人民)、不得對該族群成員造成身體或心理傷害、不得實施旨在終結特定民族生存與生活條件的行為、不得實施旨在防止該民族生育的行為。
  2. 以色列必須確保其軍隊不會採取任何上述行動。
  3. 以色列必須防止並懲罰「直接且公開煽動對加薩走廊巴勒斯坦團體成員實施種族滅絕的行動」。
  4. 以色列必須確保向加薩平民提供基本服務與必要的人道救援。
  5. 以色列必須防止銷毀加薩戰爭罪行的證據,並允許事實查核團體進入。
  6. 以色列必須遞交一份報告,說明為遵守法院裁決措施所採取的步驟。

南非是在去年(2023)12月29日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除上述法院下達的臨時措施外,南非在訴訟中還要求法院命令以色列立即停火、暫停在加薩的軍事行動,並禁止其軍事行動升級,但是國際法院並未採納這項要求。

臨時措施如何執行?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南非與以色列都是聯合國成員,必須遵守國際法院的裁決且不得上訴。但是國際法院本身缺乏執行機制,因此必須仰賴南非或其他國家向聯合國安理會(UNSC)提出請求,經成員國投票決議後,再令以色列遵守國際法院的臨時措施。如果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但以色列還是拒絕遵守,安理會將有權對以色列採取經貿制裁、武器禁運及旅行禁令等懲罰。

1月31日,阿爾及利亞將召集聯合國安理會,討論國際法院的裁決,根據半島新聞台,包含阿爾及利亞在內的22個阿拉伯國家曾召開閉門會議,可能推動立即停火的決議。然而自去年10月7日以色列對加薩發動戰爭以來,常任理事國也是以色列盟友的美國屢次在會議中動用否決權,阻止任何要求停火及對以色列咎責的決議,例如在去年12月,美國就否決了一項呼籲向被圍困的加薩人民提供大規模援助的決議提案。

巴勒斯坦人民:裁決未直接下令停火 令人失望

國際法院的裁決並未明確要求以色列停火,令許多巴勒斯坦人民感到失望。自10月7日以色列攻擊加薩至今已經過3個多月,期間至少有26,900人遭殺害,其中包括8,663名兒童及6,327名女性,以色列平均每小時在加薩投下42枚炸彈,狂轟濫炸摧毀加薩一半以上的房屋,居住在加薩的230萬名巴勒斯坦人,有85%被迫流離失所,並且缺乏食物、乾淨水源、網路與其他生活必需品。

總部位於倫敦的中東新聞網站「中東之眼」(Middle East Eye)訪問記者阿塞爾・穆薩(Aseel Mousa)正身處加薩,他表示國際法院的決定難以滿足任何一位巴勒斯坦人,在沒有下令以色列立即停火的情況下,同意人道救援進入,意味著:「持續給以色列消滅我們的機會,同時又提供我們一小撮所需的食品、藥物與物資。」

「中東之眼」在報導中解釋,由於國際法院只對國家有管轄權,儘管它可以要求以色列立即停火,卻無法對等的向非國家實體哈瑪斯下達命令,這可能是國際法院這次未將立即停火納入臨時措施的原因之一。

南非及人權團體:裁決效果等同停火

裁決出爐後,南非外交部長納萊迪・潘多爾(Naledi Pandor)在海牙的法院外表示,儘管她希望國際法院明確要求停火,但是法院的裁決已起到相同作用,因為執行臨時措施的前提就是停火,因為只有在停火的情況下,才可能給加薩提供援助與水。

人權團體也同意南非的說法,以色列最大人權團體卜采萊姆(B’Tselem)在聲明中表示:「執行國際法院命令的唯一方式就是立即停火,只要戰鬥持續,就不可能保護平民生命。」巴勒斯坦人權組織「Al-Haq」也認為,裁決事實上就是要求停火,命令以色列立即停止包括殺戮在內的種族滅絕行為。

巴勒斯坦外交部長利雅德・馬利基(Riyad al-Maliki)也肯定國際法院裁決,認為這項裁決:「打破了以色列根深柢固的犯罪及有罪不罰的文化,其特徵是以色列對巴勒斯坦長達數十年的佔領、剝削、迫害與種族隔離。」

哈瑪斯表示,如果國際法院下令停火,而以色列有所回應,那麼哈瑪斯也將願意停火。另外哈瑪斯還補充道,以色列如果釋放巴勒斯坦囚犯,哈瑪斯也願意釋放俘虜。哈瑪斯呼籲以色列終止自2007年以來對加薩的封鎖,開放人道救援進入。

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則是痛批國際法院的裁決,並重申以色列的「自衛權」,強調否定以色列的自衛權是「卑鄙」的、是對猶太國家的公然歧視。

儘管納坦雅胡譴責國際法院的裁決,但他也聲稱,國際法院正確地拒絕了「立即停止軍事襲擊加薩的『無恥要求』」,納坦雅胡強調沒有人可以停止加薩戰爭,「包括海牙」,以色列將持續戰鬥直至完全勝利並擊敗哈瑪斯。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強調:「法院並未就種族滅絕做出結論,也沒有在裁決中呼籲停火」,以色列有權根據國際法採取行動,確保10月7日的恐攻不會重演。

以色列及美國的說法,顯然是對國際法院裁決的片面曲解。由於國際法院目前的決定尚非結論,未來法官還將繼續舉辦更多聽證會及審議,並且投票做出最終判決,專家預計過程需要三至四年時間,但是國際法院的裁決仍有重大意義:承認加薩的巴勒斯坦人民是《1948年種族滅絕公約》下的受保護群體、確認國際法院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以及南非有資格以及「合理根據」對「以色列的軍事攻擊是否構成種族滅絕」此一問題提起訴訟。

國際法院的裁決,也顯示該機構認為加薩確實存在種族滅絕的可能性。審判長瓊・多諾霍(Joan Donoghue)表示:有必要對以色列下達臨時措施,因為在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前,加薩走廊災難性的人道主義危機,正面臨進一步惡化的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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