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說謊,混淆視聽」:
住盟回應內政部「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草案,讓民眾負擔大幅降低」聲明
今(3/19)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稱「住盟」)至行政院前召開「社宅租金不能開倒車,內政部應依『收入』訂定分級收費原則」,內政部旋即發布新聞稿回應,其中多有謬誤與混淆之處,特此回應駁斥,以正視聽。
一、內政部的「共識」就是強勢壓制北北桃三都的意見
內政部表示,該收費原則草案已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但依今年2月21日研商「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會議記錄內容,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對「身份市價打折」計算租金仍有疑慮。
如臺北市政府於會中表示「反而會造成部分無法取得弱勢資格,惟實際經濟有困難之承租戶反而無法負擔租金,或是經濟能力不差的弱勢戶反而享有較高補貼之情形。」;桃園市政府亦表示「承租人換約時恐因適用新制造成社宅租金漲幅過大,讓原承租社宅年輕人因未符合弱勢身分條件,降低繼續入住之意願。」
事實上,目前民眾實際入住之社會住宅存量,「北北桃」三都佔72.3%[1],亦均希望繼續採用現行之「依收入計算分級租金」。所謂中央與地方有共識,乃因內政部仗著「胳臂扭不過大腿」的強勢態度,並透過「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威逼地方政府就範。這樣的「共識」,不過是自欺欺人!
二、內政部草案並未「尊重地方自治精神」,而是採取「威壓強逼」
內政部表示「如地方政府有特殊需求,仍尊重維持現有方式」,完全是公然說謊。依《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第4條第四項:「已出租之社會住宅,興辦機關(構)應於承租人租約期滿後,依本原則之方式計算租金」。
內政部亦於會議中表示「如實際收取租金低於草案折數下限,則須自行負擔財務缺口」。試問於規範中「要求地方政府租約期滿後改採身分市價打折,否則將拒絕提供補貼」,算是什麼「尊重地方自治精神」?
三、弱勢認定極為嚴苛,內政部態度就是「寧殺錯不放過」
內政部表示,台北市25處社宅承租戶有73.9%社宅承租戶的報稅所得居然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但其中卻僅約15%是經過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並表示「有近五成不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身份的社宅承租戶,卻是適用低收入戶租金標準」,試圖證明「因財稅資料不準確,許多社宅住戶都是假窮人」。
事實上,台灣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身份長期因虛擬所得、扶養親屬、財產認定等標準極為苛刻,造成貧窮人口極度低估。依2023年Q4資料,台灣「低收入或中低收入」人口僅佔總人口2.4%,而鄰近國家日、韓貧窮人口則約為15%。
因此,若僅以身份作為社宅租金標準,將會有許多無法取得福利身份的「邊緣弱勢」需繳納高昂租金,甚至被排擠出社宅之外。而內政部所云「報稅所得資料不完整」,乃是其故步自封,不思進取的理由。如香港的社會住宅便是採取包含股息、利息、親友資助、車輛、存款等諸多項目的嚴格審查,將民眾收入準確估計後,再依據實際收入計算社宅租金。
反之,內政部明知財稅資料不夠準確,卻於修法二年半間,完全沒有研議積極查核的配套機制,甚至在2023年購屋貸款補貼時,亦僅採取「財稅資料」進行審核,對於「房貸族假窮人」大力放水。
但另一方面,在社會住宅端卻因僅靠報稅所得可能補到「假窮人」,因此連「真弱勢」都不補貼,對需要社宅的民眾「寧願殺錯,也不放過」。完全違背社會住宅「可負擔租金」之核心價值。
四、「以屋齡加計10年」計算社宅租金打折,是否真的更容易負擔?
根據2022年國家住都中心查核之「市場租金標準」,其以「屋齡十年至四十年之二房型出租住宅每坪租金中位數」計算,這將造成不同縣市因市場租金不同,造成負擔差異極大的「水平不公」。
如台北市為每坪1,080至1,770元不等(且尚未計入管理費),以廣受中央批評的「昂貴社宅」大同明倫社宅為例,以台北市現制租金計算,三房型(44坪)租金依住戶收入為25,900至36,900不等(已含管理費);但若依中央「市價打折」計算方式,其一般戶租金將飆升至55,616元!僅「低收入戶」(佔總人口1.1%)的租金低於台北現制(20,856元)。
因此,內政部宣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戶的租金負擔率從原標準的30%大幅降為20%以下」,實際上乃是迴避問題、答非所問。若現住戶不屬具備極少數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其租金負擔率反而會大幅提高。甚至社宅租金將因此連動市場租金同步水漲船高,絕非如內政部所言「更容易負擔」。
五、內政部切勿以謊言混淆視聽,應依修法意旨制訂「收入分級租金原則」
內政部強硬以「身分別市價打折」的決策,將造成青年與邊緣弱勢戶大幅漲租以及租金垂直不公,亦違反《住宅法》25條修法意旨、附帶決議,乃至於監察院調查意見,使台灣社會住宅租金規範大開倒車。
誠摯地呼籲內政部應懸崖勒馬,應誠實尊重法律、尊重現實、更應該尊重廣大國民對社會住宅的殷切期盼,依修法意旨制訂「收入分級租金原則」!
[1]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自行興辦社宅存量目前僅佔10.5%,中央興辦數量均高於地方自行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