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印度藍領移工尚未開放,肯亞白領移工慘遭奴役!
勞動部大開後門,中央、地方,誰是強迫勞動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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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肯亞籍移工A君、B君(化名)為專業表演藝人,在受僱來台後,卻長期被要求從事農業、資源回收、環境清潔等工作,不但薪資遠低於基本工資,還曾有三個月期間完全未發放薪資。僱主及仲介已經涉嫌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就業服務法、刑法等法規,兩位移工已經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和各聲援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更直指勞動部長期放水、大開後門,是造成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的的幫兇,應負最大責任。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對肯亞籍白領移工A君、B君的背景做了簡報,並指出:

 

  •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所發出的11點「強迫勞動指標」,兩名肯亞移工有多項都中,已經顯然有嚴重強迫勞動情事。
  • 勞動部規範白領移工薪資必須高於基本工資,目前必須高於47971元。但「運動、藝術及演藝工作」等職業卻可以不被規範,造成白領移工薪資甚至可以遠低於藍領移工,讓有心人利用這個漏洞,私下以「運動、藝術及演藝工作」的名義,聘僱外國人來台,再以遠低於基本工資的薪資,命他們從事各種許可外工作。如此,勞動部其實就是造成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的幫兇與共犯與幫兇!
  • 「運動、藝術及演藝工作」是勞動部會同文化部審核的。但審核判準大有問題。表演工作者需要高度之專業技術,勞動部此舉實為踐踏專業。
  • 退一萬步,即使表演藝人不屬於專業性及技術性,但他們難道不受勞基法規範嗎?為什麼勞動部和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都對他們的許可外工作和遠低於基本工資的薪資視若無睹?
  • 據聞,當初僱主報給勞動部的契約上,薪資為我國基本工資,但給兩人的契約卻只有15000元,甚至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協調上,仲介與僱主也都如此表示,這顯然已經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詐欺罪。
  • 幾位移工在台南和桃園的居住空間均非常惡劣,甚至不符合勞動部為藍領移工規範的標準,明顯已經涉及虐待。勞動部對此明顯失職。
  •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在收到移工申訴後,雖然有到農場,卻並未仔細檢查移工工作內容、勞動與生活條件,也並未對移工進行隔離訪談,等於縱放不法業者,顯有失職之嫌。

 

肯亞籍白領移工A君:我原本就是表演者,來台前第一次簽的契約只有中文版,在不明白的情況下被迫簽了,後來第二次的契約才有英文版。來台檢疫後,老闆帶我到表演的地方觀察後,卻把我帶到農場工作,期間要用機器及噴灑化學農藥,使其過敏及短暫失明,工作的地方,期間有人曾向台南的勞工局申訴,可是勞工局來了之後來電,向我表示不用再申訴了,我十分震驚。

B君:我跟A的情況很接近,我在台灣的待遇和勞動條件都跟在肯亞被承諾的有很大差異,勞動條件非常惡劣,期間更有一個月因沒有工作也沒薪水,現在被安置才稍為安心一點。

 

立法委員涂權吉:勞動部立即進行白領移工勞動檢查,而並針對印度移工要簽定MOU部份,需要求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下才可引進印度移工,以免在制度有漏洞下引進,使他們最終變成無證移工。勞動部應該以抽查的方式,針對白領外移工進行勞動檢查,趕緊補破網,以保障移工權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難民移工政策專員 戴芯榆:這個案跟2022年震驚了全世界的卡達世足賽背後的血汗移工很像。國際特赦組織長期關注卡達惡名昭彰的移工政策「卡法拉制度」(Kafala System),要求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3條及46條,讓所有移工都可自由轉換僱主,並修改《勞動基準法》第5條,將仲介費造成的債務拘束加入「強迫勞動」的定義,以合乎國際規定。另外,21世紀台美貿易倡議將近入第二輪談判, 台灣政府必須保障移工權利,以符合國際人權法規。

 

勞動人權協會 王娟萍:以往我們都以為在台灣的藍領移工才受剥削,原來白領移工也同樣受到剥削,要求勞動部檢視相關仲介手下還有多少這裡演藝人員,是否也受到合法保障,而勞動部表示這個(移工)藝人不受薪資保障就是一個破口。現在台灣的移工就是人口販運!政府必須修法,以保障移工權益。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 楊書瑋:勞動基準法第5條根本就沒有對移工的想像,主管機構在審核工作許可時沒有考慮到這些只賺到最低工資的移工如何鹿在台灣生活。

 

移工國際台灣分會主席Gilda Banuga:兩位肯亞移工所得到的薪資每月只有 15000元,不單是侮辱,是違反勞動人權價值。台灣政府對此需為此負責及對相關業者作出撤查,使移工的權益受保障,讓人口販運及強迫勞動在台灣絕跡。

 

汪英達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 勞動部大開後門、造成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和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縱放不法業者,都請監察院專案調查。
  • 相關政府部門對我國移工造成的嚴重人權侵害,也請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
  • 相關業者(包括實際為仲介、目前掛名為兩人僱主的這家演藝活動經紀公司)嚴重侵害人權、違反法令,請政府和司法單位嚴厲懲罰,除了不法所得外,加害者必須還給移工精神賠償。
  • 請勞動部對聘僱相關白領移工的業者徹查,嚴懲不法,並修改相關規定,讓白領移工都一致以同樣薪資標準規範與保障。
  • 請勞動部對聘僱白領移工的業者同樣進行審查及勞動檢查,以保障白領移工的勞動條件。

 

聲援團體:

人口販運監督聯盟、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移工國際台灣分會(Migrante-Taiwan)、勞動人權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亞旭電腦企業工會、華碩電腦關係企業工會、全國家戶勞動產業工會、台灣工廠工人協會(Factory Workers Association Taiwan, FWAT)

 

新聞聯絡人:汪英達(0933908994,ydwong@gmail.com

 

相關資料網址(Google drive):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k_4AzJsqegAnTPEE_862_5VqWZUmGgAe?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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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移工強迫勞動案大事紀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2024.4.15.

 

日期

事件

2024年6月

  • 包括A君、B君在內共六位肯亞專業表演藝人受到曾在台灣做過表演工作的令一位肯亞人K君邀請,受僱到台灣工作。
  • 當時第一份簽約只有中文,他們完全看不懂。幾天後,又簽了一份英文契約。這份契約中,約定薪資為每月250美金,但其中50美金會被扣除,交給K君當介紹費。

2022/06/18

包括A君和B君、K君在內的七位肯亞移工抵達台灣。因當時還在疫情期間,所以他們來台後需要經過隔離檢疫。

2022/07/01後

  • 完成隔離後,包括A君、B君和K君共五人一起被安排到台南市工作。他們被告知目前尚無表演工作,他們必須在農場做各種農業工作。
  • 幾天後,B君被故僱主開除,安排到台中一處馬場工作幾天後被帶回台南,又被轉到附近一間資源回收場工作。
  • A君在農場繼續工作約一年,期間肩膀脫臼和腰背疼痛,且因噴灑的化學農藥,足部皮膚過敏,眼睛也不慎被化學藥品噴灑而短暫失明。
  • A後來出言抱怨,指這不是他們原本被承諾的工作。於是,他也被轉到A君所在的資源回收廠工作。
  • 後來,資源回收場業務停止,A君、B君又被轉回農場工作。
  • 期間,他們一直睡在位於馬廄二樓的宿舍,幾人一間房間。那邊沒有空調,且因為是木板輕鋼架的簡易建築,地板有縫,馬廄的沙塵和臭氣一直會往上飄。沒有床鋪,只有床墊。該建築沒有廁所,要洗澡、如廁,都要走一段路才行。居住環境很差。
  • 這段期間,有時外地有表演演出機會,農場主人就會用搬運馬的車輛,把他們和馬匹一起送到表演地點,該車輛充其量只是大型的活動馬廄,風非常大,行駛時很冷。車輛常常上高速公路,僱主會要他們蹲下,以免被路邊的照相機拍到,讓他受罰。表演時間不規則,常是下工之後的晚上。如有演出,他們一場可得1000元。
  • 僱主完全未幫移工投保勞保,但有健保。

2023/10/25

  • 有移工因對勞動條件不滿,向1955申訴,台南市政府勞工局人員到農場,但並未對移工仔細詢問,只讓他們填寫問卷。
  • 勞工局於112年10月25日幾天後致電,告知移工:都沒問題,案子已經撤案。

2023/10/26

  • 僱主不滿移工申訴,故表示解僱全體移工,要求仲介帶他們去搭機。
  • 仲介在與僱主開會後,要他們幾人全部立即收拾行李,上他的車北上搭機。但幾位移工都需要工作養家,因此向仲介求情,要求繼續在台留下工作。

2023/10/27

  • 仲介讓幾人在他家留宿一晚後把他們帶到桃園某處農場工作。共有四人一起來,看到之前從肯亞一起來的另外兩位肯亞移工,其中一位後來轉到別的地方工作了。
  • 仲介表示:目前沒有表演工作,因此沒有薪資,但不用付食宿費,直到有正式表演為止。
  • 雖然如此,他們還是需要每天在農場工作,主要是各種清潔工作、餵食動物、清掃動物糞便和居住空間等。
  • 仲介表示,因為他們需要寄錢回家,因此可以先借錢給他們,之後有薪水後再償還。第一個月借給幾人各6000元,第二個月各10000,第三個月各6000。在薪水分文未取的同時,他們每人就欠了仲介各22000元。
  • 這段期間,偶爾週末有演出,他們就在農場內表演。但表演仍然沒有薪水,只能向觀眾收取小費,收取後幾人平分。但其實能拿到的小費都不多。

2024/02後

  • 當中一位移工找到其他工作離開,過年後,幾人一直沒拿到錢,非常急迫。
  • 因此透過一位台灣朋友向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求助。
  • 桃群與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聯繫後,安置兩人。

2024/3/21

兩人被移民署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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