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7月12日(五)上午 09:15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主辦單位:
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 中華電信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市縣政府機關環保工會聯合會....陸續增加中.
記者會訴求:
1. 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和委員,將今天排上院會議事日程,準備二三讀的《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拉下進行黨團協商。
2. 呼籲在勞基法第54條的修法上,應取消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讓勞工自行決定何時退休。或者至少也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或因此對勞工有不利益對待。
新聞稿:
立法院即將在今日(7/12)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然而,目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修正通過,等一下即將在院會二三讀的版本,是將現行雇主在勞工年滿65歲時可以強制勞工退休的條文,增加「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的規定。
坦白說,這樣的修法,象徵意義遠高於實質意義,對於勞工的實質幫助實在不大。因為連前任勞動部長許銘春,在修法審查的會議中,都公開承認這樣的修法,跟現行規範和實務相同,只是把規定寫更清楚,讓勞雇雙清楚可以透過勞資協商延後退休年齡,也可以在退休後重新回聘。
然而,這次難得的勞基法修法機會,卻沒有真正處理到勞基法第54條現在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強制退休的發動權還是在資方手上,當勞工年滿65歲,即便勞工身心狀態和技術都還能繼續勝任工作,甚至勞工也仍有意願繼續工作,但雇主還是有權利強制要求勞工退休。而在可以結清勞工年資,減少退休金及特休上的成本,甚至可以以此要求勞工降薪續聘的情況下,只要雇主仍然掌握強制解雇的權力,所謂的勞資協商,最後在實務上很可能就是雇主說了算。
也就是說,在我國整體勞資關係中,勞工無論在經濟或議價能力上,仍然非常弱勢,因此,無論是沒有工會可以協商,或者是因為經濟壓力,退休收入無法維持退休生活所需,或者是雇主希望透過退休回聘而非續聘來結清勞工退休金年資,減少雇主在勞工退休金或特休上的開支,甚至藉由退休回聘的機會,壓低勞工原有勞動條件,勞工常常都只能被動或被迫接受雇主開出的條件。
特別是對於65歲屆退勞工,無論是在就業市場就業競爭力上,或者是與雇主的議價能力上,即便有勞資協議,最後的結果也往往都是勞工配合雇主的要求,以保住工作,甚至同意結清年資後以較低薪資回聘,而一旦勞工對雇主的要求有異議,雇主也隨時可以發動65歲強制退休來讓不願配合的勞工離開。
因此,我們今天到立法院來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在這個難得的勞基法修法時機點,向我國政府各黨立法委員呼籲,將今天排上院會議事日程,準備二三讀的《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拉下進行黨團協商。而在勞基法第54條的修法方向上,應該朝取消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讓勞工自行決定何時退休的方向修正,而非只是將現行可以勞資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的現況條文化,這無助於弱勢勞工面對雇主手握強制退休權時的繼續就業或協商議價。
而若無法讓勞工在強制退休年齡上有更多的選擇空間,我們也希望,至少在這次勞基法第54條的修法中,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的勞動條件續聘,並且應該明訂禁止雇主因勞工不願接受較低勞動條件而有不利益對待的條文,這樣才能讓勞工有較為對等的協商空間。
此外,在記者會最後,我們也要強調,今年是勞動基準法實施40週年,勞基法有非常多該修得更好,更保障勞工的條文,包括提高勞工加班費率、將勞工加班補休的時數計算方式改成照加班費率計算,恢復勞工原有的七天國定假日,以及提高勞工舊制退休金的計算基數和新制退休金的提撥比率等,都是勞工非常關心,且更迫切希望立法院能通過的條文,也希望我國各主要政黨與立法委員,能夠聽到並回應台灣基層勞工的心聲,不要只是把現況象徵性的法制化,而是要通過能確實提升勞工權益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