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籲媒體報導應避免偏見與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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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關於近日桃園龜山區女童遭男子侵犯事件,媒改盟對其事件深表遺憾,也對受害女童深感不捨。事件中的加害人因特定身分群體造成熱議,民視新聞網及議員對此進行討論及推測後續的司法結果,新聞標題及內文運用了誤導性標題與偏見性敘述。而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訂定,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有權不受任何歧視地享有法律給予之平等保障與平等受益;並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

   媒體作為公共資訊的傳播者,應秉持真實與客觀,避免汙名化特定身分的群體。民視新聞網以「難道因對方是身障就這樣算了?」作為報導重點,不僅顯示出不當的偏見,亦可能加劇公眾對身障者的刻板印象與誤解。

   針對該議員以情緒性言論挑動輿論,我們更予以嚴正批評。議員身為公眾人物,應有謹慎言行的義務,應避免偏見及汙名化,尤其是涉及身障人士的議題。該種言論不僅忽視了身障者的權益與尊嚴,更容易引發社會的無端恐慌與不必要的獵巫氛圍。

   媒改盟再次呼籲,媒體與公眾人物在報導與發言時,應維持事實核查與同理心,避免透過煽動性言詞誤導社會認知。任何不當的報導或言論,皆可能對特定群體造成難以抹去的負面影響。希望民視新聞網檢討此篇報導,並持續改進,為更公平且尊重的社會風氣盡一分心力。

    本次事件將進入司法調查階段,在司法結果未公布之前,勿妄下斷言,或以激動性言論影響閱聽人的判斷,也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應避免偏見及汙名化他人,以維護他人權益。

 

連署團體:

1.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2.財團法人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3.媒體改造學社

4.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5.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6.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7.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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