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預計將在11月21日拆除老宅。當事人賴碧珍、委任律師葉恕宏、黃昱中與民間團體將在明日(11月6日)召開記者會。
賴碧珍表示,已向憲法法庭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的決定,所以希望執行處能給予時間、空間,暫緩執行,否則倘若未來憲法法院作成能保障賴碧珍權利的判決;也將因為房屋已拆,而無法回復其權利。法院「拆屋」的強制執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一旦拆屋,即是迫遷。
賴碧珍的老宅位於在新店瑠公圳的圳頭,她的家族在日治時代受水利會委託管理水圳邊坡,於是在此居住下來。民國39年正式設籍、民國42年開始繳納房屋稅、民國50年間家族也曾數次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但卻被以機關用地不能出售為由拒絕申請。但讓人憤怒與遺憾的事情是,瑠公農田水利會還曾在2010年請託賴碧珍的外婆陳罔市,拍攝「地方耆老見證水圳興衰」的影片;但卻在隔年,老宅座落的土地被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並在未經公開標售的情況下,被以「無人居住的空地」賣給從來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監察院2021年的調查報告亦指出,瑠公水利會當年處分賴碧珍老宅的決定,「難為允當」(監察院110財調13)。
記者會中,也將公開來自國際反迫遷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on Eviction, ITE)的聲援。ITE針對此案,已發起國際聲援並嚴正向相關單位警示:迫遷將違反國際人權法,與今年2月舉行的亞洲會議之判決與建議。該次會議,亦已針對瑠公圳迫遷案進行聽證與裁決,相關專家指出,倘若拆除賴碧珍的住所,將嚴重違反台灣承認並已內國法化的國際人權法。
相關的結論與建議,是相關專家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居住權問題特別報告員Balakrishnan Rajagopal 教授共同合作所草擬。記者會指出,我國若自詡接軌國際人權標準,應慎重看待國際公民社會與人權專家的關切與建議。
記者會時間:11/6(三) 上午10:00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發言代表:
賴碧珍 | 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
沈伯洋|立法委員
葉恕宏 | 瑠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
黃昱中|瑠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
黃慧瑜|台灣永社副主任
徐世榮|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
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郭鴻儀|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記者會主持人: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聲援團體:苑里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 、台灣牛角坡自然人文協會、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社子島自救會、台灣居住正義、新北市陳昌梯醫師山林保育協會
【記者會】最後時刻勇護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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