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勞動部今天在行政院院會提出的彈性育嬰政策,包括3歲以下雙親各30天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勞工每年7天家庭照顧假加7天事假共14天得以「小時」申請,還有對30人以下事業單位每位員工申請一天育嬰留停給予1000元獎勵金等政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三點聲明如下:
一、首先,對於育嬰留停與假更彈性化的方向,我們認為的確是更符合勞工需求,這部分予以肯定。
二、然而,我們認為這項政策如果要讓勞工在育嬰上有更多政策協助,則應該要有更好的配套:
我們認為,育嬰假或照顧假應該要有薪,不然現在勞工用家庭照顧假,其實就是事假,就算更彈性,請了當天還是沒薪水,實際上還是會有育兒懲罰的效果,而這也是勞工團體在2025年1月到立法院陳情時,民進黨團幹部林月琴對全國勞工的承諾,我們也非常期待有薪育嬰假或照顧假的承諾能儘快落實。
同時,現在育嬰留停雖然號稱父母各有6個月能領八成薪(六成就業保險加兩成薪資補助),但實務上,其實是投保薪資的八成,因此最高其實只能領到45,800元的80%就是36,640元,因為我國兩性薪資收入的落差,還是容易形成薪資收入較高的男性勞工繼續工作賺錢,女性則請育嬰留停的情況。因此,許多基層勞工還是希望育嬰留停的實際所得替代率能再提高,符合實際薪資水平,同時能請領的月份能再增加。
再來,勞動部在行政院院會的簡報中有提到「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卻沒有看到具體增加突發彈性的方式是甚麼,我們認為這個配套方案要非常審慎的設計,一方面要確保不會造成職代人員的過勞,另一方面,更應該避免造成員工內部的擠壓。
三、最後,則是有關彈性育嬰政策只適用到3歲前的父母,但實務上到幼兒園甚至小學可能都還是常有彈性育兒的需求,不管是生病或突然停課都還是會發生,因此能否讓彈性育嬰措施擴大到整個育兒期間,擴大到幼兒園或小學,這樣才能更符合家長的需求,回應大家的期待。
【新聞稿】有關勞動部彈性育嬰政策,桃市產總工會回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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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