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勒斯坦發生的種族滅絕已超過兩年,如今聯合國安理會終於採取行動,然而,它卻未依法行事、保護受害者,或咎責加害者;相反地,它通過了一項公然違反國際法、剝奪並懲罰受害者,而且獎勵加害者的決議。
最令人震驚的是,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將加薩及種族滅絕倖存者交由美國這個參與種族滅絕的共犯所掌控,而且讓以色列政權參與相關決策。另一方面,巴勒斯坦人民卻不被允許參與任何關乎自身權利、治理及生活的決策。
通過此決議後,安理會實際上成為美國壓迫的工具、一個延續對巴勒斯坦非法佔領的機制,並成為以色列種族滅絕的共犯。
1947 年,聯合國在違反當地原住民意願的情況下,強行通過分割巴勒斯坦的《第 181 號決議》,導致長達 80 年的「大劫難」(Nakba)。如今,聯合國再次逾越國際法,在眾目睽睽之下採取殖民行動,粗暴地踐踏巴勒斯坦民族的權利。

噩夢般的決議
11 月 17 日,安理會通過了一項由美國提出的決議,將加薩的控制權交給由美國主導的殖民組織「和平委員會(Board of Peace)」,並部署一支同樣由美國指揮的代理佔領部隊「國際穩定部隊(International Stabilization Force)」。兩者最終都要向川普本人負責,且都將與以色列政權協同運作。
這一天將被記為聯合國的恥辱日:俄國及中國棄權,而不是行使否決權,此外安理會裡頭沒有任何一個成員國有勇氣、原則,或是基於對國際法的尊重,投票反對這項象徵美國殖民暴行、為種族滅絕背書、並明顯違反《聯合國憲章》原則的決議。
該決議在實質上否定了國際法院(ICJ)近期的一系列裁定,公然拒絕巴勒斯坦人民的自決權,並在種族滅絕仍持續之際,進一步強化以色列政權的有罪不罰。
國際法院認定:巴勒斯坦人民對其土地享有自決權。然而該決議卻剝奪此項權利,並將治理權交給帶有美國主導、以色列參與的外部權力機構。
國際法院也認定加薩、約旦河西岸及東耶路撒冷被非法佔領,並應儘速且完全終止佔領狀態。然而該決議卻延長以色列的佔領、支持以色列軍隊無限期駐紮,甚至再加上一個由美國主導的佔領機制。
國際法院指出:巴勒斯坦不需要與壓迫者協商其權利、且任何協議或政治程序都不應凌駕其基本權利。然而,該決議卻取消了這些權利,把它們交由美國、以色列及其他盟友自行決定。
該決議全文甚至只字未提「種族滅絕」、「種族隔離」,以及「殖民統治」,也沒有提到成千上萬仍被關押在以色列死亡營、遭受酷刑的巴勒斯坦人民,也沒有提出任何咎責加害者以及救濟受害者的原則。
以色列無需履行任何法律義務,例如賠償及補償。這些責任被交由國際捐助者及金融機構,等於為以色列政權提供數十億美元的紓困援助。換句話說,該決議保障以色列政權不被咎責、甚至推動其正常化。
「和平委員會」:殖民統治機構
該決議不僅歡迎並背書飽受詬病的「川普方案」,更要求各方全面落實其所有內容。
它授權由川普主導的「和平委員會」作為治理整個加薩的過渡行政當局,掌控所有公共服務與援助、管制加薩居民的進出,並全面掌握加薩的重建架構、資金與相關工程。此外,該決議還賦予該委員會一項極度寬泛且充滿風險的授權,即可以執行「任何其他可能需要的任務」。
同時,它也預先允許和平委員會自行決定,成立未定義的「運作實體」與「交易機構」,也就是任何由其自行規劃、負責執行或管理資金與資源分配的各類機構。
該決議甚至設想在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上,建立一個由巴勒斯坦技術官僚組成的「傀儡機構」,聽命並向川普主導的「和平委員會」回報。這明顯違反國際法,因為它拒絕讓巴勒斯坦人民掌控加薩自己的領土,直到川普及其合作夥伴認定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已滿足由川普本人與同樣令人反感的「法國—沙烏地方案」所設定的改革要求。該決議也完全沒有對巴勒斯坦的獨立或主權做出任何承諾。
相反地,該決議完全違背國際法院(ICJ)的裁定,用一句含糊其辭、層層設限、毫無承諾的措辭,使巴勒斯坦追求自由與自決的進程大幅倒退。它宣稱:在由川普主導的機構認定巴勒斯坦人已達成那些「未被定義的」改革與發展標準之後,「條件可能才終於成熟,得以開啟一條通往巴勒斯坦自決與建國的『可信道路』」。
而那些條件中僅存的任何一絲進展希望,也被最後那項致命條款徹底終結:該條款明文規定,任何朝向自決與建國的進程,都將由美國直接掌控。換言之,安理會等同把巴勒斯坦自決權的否決權交到美國手中,而美國不只是以色列政權的主要支持者,更是種族滅絕的共犯。
該決議甚至沒有提供希望,讓加薩人民被系統剝奪的狀況得到改善。 國際法院要求解除援助限制,但是該決議卻只「強調援助的重要性」,而不是要求援助暢通無阻。
國際穩定部隊:為以色列代為佔領的軍隊
該決議還規定部署一支武裝的代理佔領部隊,名為「國際穩定部隊」,並由川普主導的「和平委員會」指揮。這支部隊的指揮架構需經「和平委員會」批准,且將明確與以色列這個種族滅絕的加害者合作(也包括與埃及合作)。
其部隊成員將在與以色列政權「合作」的情況下挑選,並將與以色列共同控制加薩的巴勒斯坦倖存者。
這支部隊將被賦予以下任務:
- 「保護邊界」(實際上是圍困巴勒斯坦人)
- 維持加薩的「安全環境」(即壓制任何反抗佔領、種族隔離或種族滅絕的行動)
- 解除加薩武裝(但不解除以色列的武裝)
- 摧毀加薩的防衛能力(但不碰以色列的軍事能力)
- 解除巴勒斯坦抵抗力量的武器(但不解除以色列政權的武器)
- 訓練巴勒斯坦警察,以便在加薩內控制巴勒斯坦人民
- 為「全面(川普)方案」的陰險目標服務
國際穩定部隊也被要求「保護平民」並協助人道援助,但前提是美國允許或願意。然而,既然它必須與以色列協作,可以預料它不會對以色列的侵略與對平民的攻擊採取任何行動。
此外,它還要「監督停火」。今年十月由美國保證的停火協議,從宣布至今卻每天都允許以色列持續攻擊加薩(造成數百人死亡並摧毀大量民用基礎設施),但完全不容許巴勒斯坦抵抗力量進行任何回應。可以合理推斷,這支部隊的停火監督將主要針對巴勒斯坦人民,而不是佔領方以色列。
換言之,這支代理佔領部隊的任務,是要控制、限制並解除遭受種族滅絕的人民的武裝,而不是針對種族滅絕的加害者;它保障的安全對象不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者。
此外,該決議甚至授權以色列政權部隊繼續佔領加薩,直至美國主導的「和平委員會」及以色列部隊共同決定撤出。此一授權完全違法國際法。無論如何,該決議都允許以色列軍隊以「安全範圍」的名義,無限期在加薩存在。
最後,殖民機構「和平委員會」及其代理佔領的「穩定部隊」都獲得兩年的任期,並可在與以色列(及埃及)協商後延長,但完全不需與巴勒斯坦協商。
殖民者的荒誕決議
毋庸置疑,該決議已遭巴勒斯坦公民社會、幾乎所有巴勒斯坦政治及抵抗團體1,以及全球的人權捍衛者及國際法專家一致拒絕。
依照國際法,對巴勒斯坦的佔領是非法的;巴勒斯坦人民擁有自決權,也有權抵抗外國佔領、殖民統治,以及以色列的種族主義政權。該決議不僅企圖否認這些權利,甚至更進一步強化以色列的非法存在,並授權新的外國佔領與殖民統治機制。
更重要的是,安理會的一切權力都源自《聯合國憲章》。該憲章作為條約,是國際法的一部分,而非凌駕於國際法之上。因此,安理會必須遵守國際法,尤其是那些無論如何都不能違反的最高級國際規範(jus cogens),以及所有國家都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義務(erga omnes),例如:自決權、禁止以武力取得領土。安理會在這些議題上公然無視國際法院的裁定,顯示該決議中許多內容在法律上實際上是不合法、並已越權。
因此,聯合國安理會這次的脫序行動,其後果將遠遠超出巴勒斯坦本身。如果安理會不受國際法拘束,它就會淪為壓迫與不義的危險工具。這正是我們在此案中所見到的:安理會無視國際法,實質上把加薩的倖存者交給了種族滅絕的共犯。
熟悉安理會運作的人都知道,否決權過去曾一再被用來阻擋巴勒斯坦的權利;然而在這次本可用來保護巴勒斯坦人民的時刻,否決權卻消失無蹤。在短短一分鐘的表決中,安理會已徹底失去其正當性。
可能的出路?
美國企圖把 19 世紀那種赤裸且粗暴的殖民主義強加給飽受苦難的加薩人民。就像之前的法—沙殖民方案一樣,這麼做註定失敗。這些方案從一開始就有根本缺陷:不遵守法律(違反國際法)、欠缺正當性(排除巴勒斯坦人的自主權)、且沒有任何成功的現實可能(因為巴勒斯坦及世界幾乎全面反對)。
美國或許能用威脅及收買的方式,讓一些國家在聯合國投票中支持它,但要在實地部署足夠的軍隊與人員、並違背當地原住民意志實施該決議,恐怕是另一回事。而當計畫(必然)開始崩解時,要維持其支持更是困難。
在此期間,對於致力於正義、人權與法治的人而言,任務十分明確:必須在各國、各種場合反對此計畫。各國政府必須被施壓,終止其對以色列暴行、美國擴權、與此殖民方案的共犯行為。以色列政權必須被孤立;加強抵制、撤資與制裁(BDS)的力度;有必要施行軍事、燃料與科技禁運;加害者必須在各種法院被起訴;街頭也必須響起數百萬人為巴勒斯坦自由而呼喊的正義之聲,透過示威、罷工、公民不服從與直接行動持續施壓。
當這座殖民紙牌屋倒塌後,另一個更公義的方案已準備好取而代之。如果全球多數國家能夠不再向帝國屈膝、展現集體力量,並以聯合國大會「為和平而團結」(Uniting for Peace)機制繞過美國的否決權,採取真正的咎責措施來孤立並懲罰以色列政權,並為巴勒斯坦提供真正的保護,那麼聯合國仍可能繼續發揮作用。否則,它幾乎注定會枯萎、瓦解,最後死於自己造成的傷口,而這些傷口之中最深的一道,就是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可恥的《第 2803 號決議》。
(原文標題 "The UN Embraces Colonialism: Unpacking the Security Council’s mandate for the U.S. colonial administration of Gaza",刊載於美國巴勒斯坦新聞網站「Mondoweiss」。)
- 1. 【譯注】除了巴勒斯坦權力機構(PA)。該機構在安理會決議後聲明表示:巴勒斯坦國「歡迎」聯合國關於加薩的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