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此,正當今年40工時制上路、勞動部又要修改細則明文刪除勞工國定假的時候,即傳出奇怪的現象。例如有的勞工早就有「週休二日、單週40小時、 19天國定假」,反而假期直接被砍7天。有的企業甚至要員工每天減少工作20分鐘,以6小時40分乘上6個工作天,以符合法令,讓勞工完全沒有享得40工 時立法的好處。 「過去勞動法令的解釋多是朝有利勞工的方向解釋,即所謂的有利解釋原則,如解僱的最後手段原則、調職的五原則等。這 種不利勞工的限縮解釋很少。」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表示,台灣對於勞動法令的解釋沒有一套完整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所以很難有一定的脈絡可 循,...
行政權幹掉勞工權益
行政權幹掉勞工權益
勞工保障勞動權益的方法,除了透過組織工會團結與個別資方談判,還有一種管道就是透過國家立法保障群體基本待遇。然而去年《勞動基準法》、《教師待遇條 例》修正通過,卻出現勞動部、教育部卻各自在施行細則動手腳,限縮原先立法給予勞工的保障。本專題第一篇試圖釐清勞動部如何透過施行細則的方式,扭曲解釋本來的立 法用意,來達到刪減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事實。
勞工保障勞動權益的方法,除了透過組織工會團結與個別資方談判,還有一種管道就是透過國家立法保障群體基本待遇。然而去年《勞動基準法》、《教師待遇條 例》修正通過,卻出現勞動部、教育部卻各自在施行細則動手腳,限縮原先立法給予勞工的保障。本專題第一篇試圖釐清勞動部如何透過施行細則的方式,扭曲解釋本來的立 法用意,來達到刪減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事實。
《教師待遇條例》去年(2016)五月於立法院通過,年底發佈實行完成教師待遇法制化,曾被稱為「遲來的正義」。然而今年二月教育部公佈子法《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卻被批「空白授權」,未能依據母法保障教師權益、沒有提到任何保障私校教師薪資的條文,對私立學校教師衝擊甚大。 相對於勞動部同樣以「(勞基法)施行細則」,刪除七天國定假日引起民間反彈,促使立院透過「備查」改為「審查」暫時擋下;這次教育部提出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送交立法院「備查」過程中,僅管有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團體出面批評,也拜訪多位立委訴求改為「審查」,但最終竟無一人提案,因此〈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在完成備查程序後即得以實施。...